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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主页>著名商标评选>公告/评选规则/中奖办法
 
第三届北京市著名商标评选认定活动公告
    为推动北京市企业积极争创著名、驰名商标,增强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全面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促进首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北京商标协会、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区同组织的“第三届北京市著名商标评选认定活动”,在经过企业自愿报名,评选认定工作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市场调查,消费者评选,考察商标信誉,专家评审等程序产生出“第三届北京市著名商标”160件。在此将评选认定结果向社会公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 京 商 标 协 会
第三届北京市著名商标

评选规则
   1.本次评选活动设定著名商标为120个。消费者只能在公布的379个候选商标中评选。(每一份候选商标图集配一张选票)。
    2.评选要求:每一份选票中著名商标的评选数量不低能低于100个,但也不能高于120个,否则视为无效选票。
    3.为了使本次评选快速准确,选票采用计算机机读卡设计。填涂时字迹应工整清晰规范、票面保持清洁,否则计算机无法识别。
    4.每一名评选人,只能填写一张选票,选票不得复印。凡发现评选人同时填写两张以上选票的一经识别,该评选人所填选票全部作废。
    5.选票中评选人正确填写您的身份证号码。
    6.本次评选活动自199811月30日开始至19981215日止。
中奖办法
   1.以评选者的中选率为中奖抽奖标准。凡评选著名商标中选率在80%以上者,方可参加一等奖、二等奖抽奖;凡中选率在50%以上者可参加三等奖、纪念奖抽奖。
    2.本次活动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五名;三等奖二十名;纪念奖三百名。中奖人数共计3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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