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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报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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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九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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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本报告期内共召开六次董事会会议,具体内容及决议摘要如下: (1)于1998年1月5日在本公司礼堂召开临时董事会议,董事长殷顺海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在河南郑州合资组建北京同仁堂河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本公司投资135万元,投资期限为十年,占注册资本的45%,以扩大本公司产品在河南的销售。该公司主要经营中成药、中药材、饮片、西药、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学仪器、玻璃仪器等的收购、批发、零售业务。 (2)于1998年2月18日在本公司礼堂召开临时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在河北保定合资组建北京同仁堂保定药店的议案,本公司投资100万元,投资期限为十五年,占注册资本的50%,以加强本公司在保定地区的批发、零售业务,形成区域幅射。该公司经营范围为中成药、饮片、西药、医疗器械、保健品。 (3)于1998年3月4日在本公司北二楼会议室召开第一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公司一九九七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董事会工作报告、总经理业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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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九九七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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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九七年度本公司净利润为102,364,275.19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0,236,427.52元,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5,118,213.76元,一九九七年度可向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7,009,633.91元。公司拟以一九九七年度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用利润60,000,000元,剩余27,009,633.91元结转下一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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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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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一九九七年财务决算和一九九八年财务预算的报告;关于授权董事会3,000万元投资项目审批权的议案;决定公司于1998年4月8日召开一九九七年度股东大会。 |
| (4)于1998年4月28日在公司礼堂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副董事长、变更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决议》。决议内容如下: |
|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选举王兆奇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因工作变动,王兆奇先生、邵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职务; 经董事长提名聘任梅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总经理提名,聘任毕界平先生、刘向光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 因工作变动,金霭英女士不再担任总工程师职务,郭世忠先生不再担任总中药师职务。 |
| (5)于1998年7月29日上午在本公司礼堂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九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殷顺海先生主持。会议经讨论审议,一致通过了本公司一九九八年度中期报告;审议通过了将本公司持有的北京同仁堂丰台制药厂的投资273.4万元,按投资额原价转让给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的事项。 (6)于1998年12月14日在本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第一届第六次董事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竞买方式购买科技中心进行技术中心和销售网络项目建设的决议。 |
|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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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中,董事会认真履行职责,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保证股东大会决议的实施;在深化企业内部改、调整产销结构,优化资本结构,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 |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 公司报告期利润实现数达到了利润计划完成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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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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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群先生,42岁,本公司董事。研究生学历,副主任中药师。历任北京同仁堂制药厂教育科副科长,北京市药材公司经理助理,同仁堂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 |
| 毕界平先生,42岁,大专学历,副主任中药师。历任北京同仁堂药酒厂工会主席、副厂长、代厂长、厂长,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药酒经营部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年度报酬为34,207.40元。 刘向光先生,34岁,大学文化,高级经济师。历任北京同仁堂中药提炼厂生产科计划员、副科长,同仁堂集团公司生产供应处副处长,北京同仁堂制药二厂党委书记兼副厂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生产调度部主任,年度报酬为30,561.50元。 李连英女士,43岁,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大学文化,高级经济师。年度报酬为29,240. 50元。 本报告期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如前所述、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1998年本公司实现净利润122,687,552.80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2,268,755.28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6,134,377.64元,加上年未分配利润27,009,633.91元,1998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31,294,05379元。公司拟以1998年末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用利润100,000,000.00元,剩余31,294,053.79元结转下一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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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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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199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1997年度本公司净利润为102,364,275.19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0,236,427.52元,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5,118,213.76元,1997年度可向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7,009,633.91元。公司以1997年度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并于1998年6月3日实施,共用利润60,000,000元。剩余27,009,633.91元结转下一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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