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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7月14日-15日,中华商标协会在青岛组织召开了“驰名商标再认定工作座谈会
”。1989年至1996年间认定的19家驰名商标企业中的15家参加了座谈会。
会上,企业代表围绕着驰名商标再认定工作和我国的驰名商标保护体制提出了许多问题 。关于驰名商标再认定问题主要有以下意见:
一、三年一认定周期太短,一方面企业要抽调 相当的人力、物力重新组织申报材料,另一方面如果在这三年中企业要进行生产经营方面的
调整或是兼并了一些亏损企业,各方面尚未恢复正常运作,就势必会影响一些指标,构成对 企业不利的因素。应考虑适当延长驰名商标的有效期。
二、希望简化再认定程序,最好能制 定统一表式。
三、再认定的材料应如何组织,应有详细的规定。四、对于三年期限已满,而 再认定申请又未获批复的驰名商标应如何对待等。
关于现行驰名商标保护体制与会代表也提出了一些问题,包括应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扩 大保护范围;把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全力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对商标执法的
阻碍等。
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监督管理处中树伟副处长到会听取企业意见,并就部分问题在会上作 了解答。
由于驰名商标再认定工作无论对企业还是对主管部门都是第一次,中华商标协会这次将 众多的即将进行再认定申报工作的企业召集起来,让企业和主管部门坐在一起,广泛地发表
意见和看法,对于帮助企业顺利进行申报工作,协助主管部门考虑各方面情况制定有关规定 开展再认定工作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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