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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主页>商标论坛>海外飞鸿>日本最高法院裁定夏奈尔酒吧侵权
日本最高法院裁定夏奈尔酒吧侵权
    1998年9月10日日本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裁定,设在东京近郊的大夏奈尔(CHANEL)小酒吧侵犯了夏奈尔集团的利益。原告在千叶地方法院一审胜诉、在东京高等法院二审败诉,最后诉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认为,尽管被告的经营内容、种类、规模在现时与夏奈尔集团的经营不同,但鉴于夏奈尔集团的知名度极高,夏奈尔集团所属的服装企业也有将其经营多元化的趋势,被告使用夏奈尔的标志,可能会给一般消费者造成被告和夏奈尔集团之间有紧密的经营上的关系或同属一个集团的误解。因此,根据日本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1款规定,最高法院判定被告的使用夏奈尔的行为应视为侵害了原告的正当利益。本案是最高法院在原、被告营业性质不同的情况下认定混淆的可能的一第一个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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