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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主页>商标侵权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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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打 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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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及时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先与所在地消费者协会联系,请求调解。 请您按要求填写投诉登记! 表中各项目并确保其真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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